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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法變革生效 入籍可能變得更容易

2017-11-01
來源:網(wǎng)絡(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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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益于加拿大公民法案的變革,這個包含諸多關(guān)鍵措施的法令終于在期盼已久中于10月11日正式生效。

  加拿大移民部長Ahmed Hussen在10月4日在安大略省的布蘭普頓發(fā)表講話時表示,“永久居民期待著變化”,他們“一直在等待這些變化”。去年6月,c-6已被通過法律,但其中一些最重要的條款并沒有立即生效。政府曾表示,c-6的一些重要細節(jié)將在秋季開始生效。

  “我們希望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能成為公民。這是我們的愿望,因為我們珍視加拿大公民身份,我們理解我們是一個繼續(xù)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的社區(qū)。Hussen說:“我們理解移民在我們的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生活中發(fā)揮的重要作用和積極作用。”

  他補充說:“我們有責(zé)任放寬他們的加拿大公民身份。”

  在10月11日生效的變化中,包括申請人在申請公民身份前必須作為永久居民的天數(shù),以及這些日子如何計算。在此之前,申請公民身份的申請人必須在6年的時間內(nèi),在加拿大境內(nèi)積累1,460天(4年)的居住權(quán),然后才能申請公民身份

  在這些變化之后,申請人只需要在5年的時間里在加拿大積累1095天(3年)的居留資格。此外,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在加拿大工作或?qū)W習(xí)狀態(tài)或受保護的人,可能會在這段時間內(nèi),將其視為一個臨時居民,在他們的整個居住時間內(nèi)居住。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在這種臨時狀態(tài)下的每一天都被算作半天,最多可達365天。

  對于那些來到加拿大工作或?qū)W習(xí)的公民來說,這一重要的改變可能會減少在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必須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在某些情況下,從4年到2年的時間。此外,政府將不再要求申請人在其申請前六年內(nèi)的任意四年中必須住滿183天或更長時間的要求。

  同時,新法案對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優(yōu)惠政策也頗多。比如,允許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請入籍,未成年的監(jiān)護人或法庭批準的監(jiān)護人,可以代表該未成年做申請,除非移民部長免除該要求。這意味著,即使父母申請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無須等到18歲再申請。同時,新法案修改了現(xiàn)行政策中申請入籍時14-64周歲的永久居民都要提供語言能力的證明的要求,新法案把年齡范圍降低至18-54周歲(即年齡超過54周歲者,無需再參加英語或法語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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